吉林省公共机构及全体工作人员: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积极响应国家“节能我行动 低碳新生活”的号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增强节能意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特向全省各类各级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出以下倡议:
一、增强节能意识,养成节能好习惯。全省公共机构要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公共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节能意识、资源忧患意识和资源节约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资源循环再利用意识,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创造节约方法,规范节约行为,合理使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资源环境,树立节约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的思想理念,珍惜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滴油、每一粒米,养成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良好习惯,倡导绿色办公理念、低碳生活方式,不断把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引导带动全面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二、节能低碳新生活,公共机构做表率。6月11日至17日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为“节能低碳新生活、公共机构做表率”。6月14日为“低碳体验日”,当天,全省各类各级公共机构除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外,办公区域空调、公共区域照明停开一天;6层以下办公楼及其他公共建筑原则上停开电梯,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所有景观照明灯、装饰用灯关闭一天;倡导低碳出行,上下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公务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或拼车出行。全省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率先垂范,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投入到节能宣传行动中来,用实际行动给全社会节能做出表率。倡导绿色消费和低碳发展理念,促进生活节能减排,减少并制止能源浪费现象,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分类保存和回收处理废弃物,使用环保再生纸,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提倡俭素为美,反对奢侈浪费,积极带头遵守勤俭节约规定,扎实做好公共机构厉行节约工作,争做勤俭节约的传播者、倡导者、示范者和实践者,努力形成“节约能源光荣,浪费能源可耻”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日常节能措施,深入开展节能工作。继续依法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实现全省各类各级公共机构2011年用电、用水、用油、用气和办公经费分别比2010年下降2%的目标。一是认真抓好节电工作。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办公楼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尽量少开空调和提前关闭空调。 节约照明用电,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减少电梯、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的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快推进空调、照明系统和信息机房等设施设备节电改造。大力推广高效照明新产品,年底前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灯覆盖率达100%,市县及其以下公共机构节能灯覆盖率达90%。二是切实做好节水工作。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推广使用感应式节水龙头和卫生器具,实施食堂用水设施节水改造。单位内部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使用自来水涌灌。三是大力加强节气工作。推进燃气锅炉采暖系统的节能诊断和改造,增加余热回收利用装置,加强运行管理,优化热源运行工况,严格控制供暖温度并根据室外气温及时调节,节假日期间保持低温运行。推广使用节气型食堂灶具,年底前实现节气型食堂灶具使用率达到100%。四是努力降低办公资源消耗。加强消耗性办公用品管理,节约使用文具、纸张、信封和硒鼓等办公耗材,提倡使用环保铅笔、再生纸等节能环保办公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文件数量。倡导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理念和风尚。五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加强车辆编制、配备和指标管理规定,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规定,减少车辆运行经费支出。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车辆统一派遣和节假日封存停驶规定,提高车辆利用效率。
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更是公共机构每个工作人员应尽的义务。“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细流,无以成江河”,节约是美德,节约是品质,节约是责任,节约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齐心协力、携起手共同行动起来,为构建和谐社会,共创节约型公共机构,为吉林省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吉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
(责任编辑:责任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