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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季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6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坚持预计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精神,根据吉爱卫发【2018】2号文件《关于在全省开展第30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从即日起至5月1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

具体活动要求见:

附件1:《关于在全省开展第30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附件2:长春工业大学开展春季爱国卫生月活动的要求

 

 

                      长春工业大学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8年3月26日



(责任编辑:爱国卫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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