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4-02 浏览次数:
长春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及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吉省价格〔2014〕147号)精神,经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决定对水价进行调整。
文件详情参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文件 长府发[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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