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9-18 浏览次数:
为贯彻长春市政府颁布的〈长府办发《2014》20号文件〉及长春市关于“取缔小锅炉”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相关部门考察论证并报学校办公会通过,决定由长春同鑫供热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为林园校区供热。
目前,学校林园家属区部分职工今年采暖费已从工资中扣缴8个月,经学校同意,从9月份起停止扣缴采暖费,并在9月份工资中返还前8个月扣缴的采暖费。
今后的供暖费由各位住户直接向长春同鑫供热工程有限公司交付,具体交付时间另行通知。
长春工业大学后勤处
二O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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