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08-31 浏览次数:
为提高我校饮食服务中心物资采购透明度,降低我校办伙成本,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对食堂所用大宗物资采购实行邀请招标。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内容及相关标准
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方提出的要求,所供物资来源必须正规,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技术标准,杜绝假冒伪劣,严格把好质量关。
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方提出的要求,所供物资来源必须正规,杜绝假冒伪劣,严格把好质量关。
二、资质条件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注册法人,信誉良好,有履行本项目能力。持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认证书、食品市场准入证。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独立的配送能力、良好的售后服务。原料生产商、区域代理商可优先考虑。
三、招标要求
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依据国家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坚持“平等招标、公开评标,择优定标”的原则,有效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2.响应招标的单位(或个人,投标商)必须如实提供相应的资料和文件。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3.我校将对投标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方式包括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文件和实地考察两种。并在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如投标方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做出错误的解释或结论,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分包,否则我校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同时我方保有向中标单位进一步索赔的权力。
5.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必须具有合法经营的固定生产或经营场所,合法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件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售后服务;具有投标产品生产或代理经营资质。招标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投标竞争,选择中标单位。本次招标将依据国家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坚持“平等招标、公开评标,择优定标”的原则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开标与决标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报告、营业执照和履约信誉等。
2.标价合理,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以“同质论价,同价论质”为依据评标,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综合考虑后选择中标单位;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在规定时间,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2017.9-2018.7年度(按校历)食堂物资采购合同。
3.不保证报价最低者中标。
五、投标文件及样品的递交
投标文件一式份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在封面上标明正、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密封盖章后于8月31日上午8:00前连同竞标样品(大米)样品外包装不能出现任何图案和文字,递交到后勤处二楼会议室。超过时间的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六、时间安排
1.招标文件提供时间: 2017年8月28日(9:00—14:00)。
2.领取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地点:长春工业大学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综合部。
3.资格预审时间:2017年8月29日(9:00—14:00)。
4.开标时间:2017年8月31日上午9:00分。在长春工业大学后勤处会议室开标(如有变动电话通知)。
七、相关费用及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按类别,不予退还),逾期不售。 对未中标人将不作任何解释,标书不退回。
联 系 人: 0431-85717332 刘女士
0431-85716373 李先生
长春工业大学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
2017年8月24日
(责任编辑:责任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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