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货币化分配

发布日期:2008-10-28    浏览次数:

 

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只适用于 19981231日前 参加工作的职工。19991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再适用住房货币化分配,而全部采用公积金形式。   

货币化分配分三个部分:一、住房补贴,确定为500/平方米。二、工龄补贴,每年每平方米4.28元。三、住房公积金,由国家和单位承担不低于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5%;职工个人承担5%。

计算方法:

无房职工住房货币分配额=(住房每平方米补贴额+工龄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暂控标准+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未达到住房面积暂控标准的职工住房货币分配额=(住房每平方米补贴额+工龄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暂控标准-职工现住房面积)+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

职工个人如实申报情况,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省市建立住房货币化分配网络系统。

发放范围:

住房货币化补贴条件范围:已建立职工住房情况档案, 19981231经前参加工作、2000101日以后死亡的全民事业编职工。

(责任编辑:责任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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